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,强化学院内部管理,严肃校纪校规,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,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,根据《南京工业大学加强劳动纪律暂行规定》的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考勤
考勤是学院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,是工资津贴发放、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。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度,专任教师实行弹性上班及值班制度,全时上班、弹性上班、值班与集体活动均进行考勤。
二、请假
因事或因病不能到岗者,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,请假原则上应以不影响教学等常规工作为前提。
所有请假,均应填写《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请假审批表》(见附件),出差请假的,还应填写《南京工业大学出差审批单》(见附件),经批准后报院办备案及办理相关手续。
教职工因教学、科研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,二天(含二天)以内,由系级部门负责人批准;三天(含三天)到十天以内的,应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;部门负责人出差,则应同时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;十一天及其以上者,报校人事处批准。部门负责人请事假六天以上需报人事处批准。
因病或工伤需病休者,凭校医院证明请病假,十四天以内的,各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;十五天以上的,报校人事处批准。
三、违反考勤与请假制度的处理
1、违反考勤与请假制度,未履行请假手续、或者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或不参加集体活动的,每年第一次扣发100元,从第二次起按旷工处理。
2、对于出差,事先未请假的,不予报销差旅费。
四、其他
1、学院将组织检查、抽查,对全院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
2、在职学习人员,在毎学期开学初须向院办提交上课课程表,以作为考勤依据。原则上学习服从于工作,在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,方可参加学习。校、院重大活动应确保参加。除上课时间外,其它时间应在岗工作。
3、本规定如与上级相关规定冲突,则以上级文件为准。
4、本规定解释权属于院党政联席会议,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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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9月7日